共享經濟?不就是張五常半世紀前的《佃農理論》!
2016年2月25日

美國克萊姆森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在學生年代,就旁聽當時在港大教書的經濟大師張五常的課,對他的著作着迷。徐家健在近期舉行的張五常教授研討會上,就以張五常當年提出的《佃農理論》來解釋現時的共享經濟。你同意嗎?以下為他的發言全文:

2011年,「共享經濟」被《時代雜誌》選為改變世界的十大概念之一;2015年,共享經濟可謂達到一個頂峰。Airbnb、Uber紅極一時,甚至有激進者提出「共享經濟」將實現「共產主義」。實際上,共享經濟在本質上依然是產權與合約的一種制度安排,正是私有產權的嚴格界定,才有可能發展共享經濟。理解共享經濟的本質,可以幫我們更好的發現新的商業機遇。我們不妨跟隨大師的思想,讀一讀產權理論巨擘張五常先生,在47年前成文的《佃農理論》中對於產權和合約的分析,來重新思考今天的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不是共產主義

4年前,影片租賃業的Netflix、汽車租賃的Zipcar、民宿短租的Airbnb等公司成功顛覆傳統行業,令「共享經濟」的概念被捧到天上去。《經濟學人》雜誌以標題〈互聯網上什麼也可以出租〉來形容共享經濟。
據說,美國約有8000萬台電鑽,但每台電鑽一生的使用時間平均卻只有13分鐘,就業不足率近100%!標榜連電鑽也有得出租的網上平台SnapGoods應運而生,電鑽從此成了共享經濟的模範例子。而四年後,SnapGoods宣告破產,媒體又開始質疑共享已死。

SnapGoods宣告破產,媒體又開始質疑共享已死。
SnapGoods宣告破產,媒體又開始質疑共享已死。

高斯的格言:「不清不楚,永不可能清楚地錯。」

不知道「共享」為何物,又怎能確定「共享」是生是死呢?「我的就是你的」產權界定不清,「協同消費」如何協同不楚。「共享」容易令人聯想到「共產」,分別是後者涉及生產,而前者側重消費。當產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是同一市場,「共享」跟「共產」的產權約束分別何在?「共享」又可以在私產制度下生存嗎?

答案是肯定的。產權的理念比合約的來得抽象。張五常的論文《佃農理論》開創了合約經濟學,讀過該文都不難意識到「共享」其實是私產制度下的一種合約安排。

從合約選擇的角度看,問互聯網時代世界會否走向共享主義的路,其實是問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會否導致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

能否共享 取決於交易費用

租賃合約自古皆有。庇古(A.C.Pigou)認為自耕地比租耕地優勝,皆因租約短暫,減少投資土地的意欲。美國蔔凱(J.L. Buck)教授的中國農業調查,卻發現租耕地的生產效率不比自耕地的差。到了張五常的《佃農理論》,更推斷出在競爭的局限條件大致一樣的情況下,地主自耕自種,跟固定租金、僱用農民、甚至佃農分成等不同合約安排的收入亦大致相同。

佃農理論令我們明白,使用權比所有權重要。當交易費用是零,採用租賃或買賣合約會得出相同的資源分配。以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的共享主義,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每台電鑽只能為擁有電鑽產權的人提供13分鐘的服務,皆因二手電鑽一買一賣的交易費用不菲。當交易費用存在,合約的選擇馬上變成重要的經濟課題。

把共享經濟捧到天上去的人,認為以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能大大改善資源分配,其實是默認交易費用龐大。
問題來了,雖然租用和買斷都各有租客和買家的找尋成本,但租賃合約只是租出資產一段時期的使用權,而非把資產整體的使用權利買斷。為防止資產出租後使用不當而大幅貶值,租賃合約必有其結構來維護合約相方利益,租賃涉及的額外監管成本由此而來。當租賃合約的交易費用比買賣合約的還要高,共享經濟只能夠是紙上談兵。

張五常的論文《佃農理論》開創了合約經濟學
張五常的論文《佃農理論》開創了合約經濟學

世界會走向共享主義的道路嗎?

2011年,《時代雜誌》選出「共享」為十大改變世界的概念之一時,點名贊掦 SnapGoods 及 Airbnb 兩大共享新貴。4年過後,標榜連電鑽也有得租的SnapGoods黯然離場,而出租民宿的Airbnb卻愈做愈大。為什麼?

解釋生產商租用或擁有某些生產要素,Klein-Crawford-Alchian 合著的文章提出以下假說:生產商的某生產要素如果對此有生產商有特殊而難以分割的用途,這種生產要素宜擁有不宜租用,否則要準備面對卸責、勒索、敲詐等「過河拆橋」的問題。因此,我們看到電鑽所需的特殊投資不會比民宿高,租電鑽理應比租民宿流行。

然而現實中,為什麼Airbnb現在是市值數百億美元的跨國企業,SnapGoods 卻關門大吉?因為在地多人少的地方,要擁有避暑別墅作度假之用並非窮侈極奢之事。然而,想在每一個旅行工幹的地方買屋,即使旅程完畢後把房屋賣出,一買一賣牽涉的利息成本、交易費用高昂,租給其他短期租客,怕房屋被弄至烏煙瘴氣,監察費用是少不了的。酒店旅館無須互聯網已一直存在,是順理成章。而酒店旅館䢖立品牌,正是為了方便減低旅客避過黑店的找尋成本。相反,只數百元的電鑽一般家庭都負擔得起,出租電鑽的生意根本從未普及過。

網上配對大大減低了一般屋主租出房間給旅客的交易成本
網上配對大大減低了一般屋主租出房間給旅客的交易成本

互聯網的大門打開了,新科技帶來的交易費用下跌對各行各業卻影響不一。從交易費用的局限轉變分析合約安排的選擇,我們可以推斷出共享民宿大勝共享電鑽的經濟解釋。隨着互聯網技術發展,網上配對、驗證、溝通、付款、評論等都大大減低了一般屋主租出房間給旅客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出租電鑽的運輸成本卻未因互聯網發展而下跌。運輸成本的交易障礙,亦解釋到靠出租電影DVD起家的網上平台Netflix 如何打敗雄霸電影租賃業30年的 Blockbuster——原因之一便是郵寄 DVD 比郵寄電鑽成本輕得多。

另一個例子是近年出租手錶網上平台Eleven James 的興起,以郵寄方式出租的手錶都是名貴款式。相同運費,只有檔次夠高的才有市場,符合張五常先生發明的「好蘋果往外銷」(Shipping the Good Apples Out) 定律。

Eleven James以郵寄方式出租的手錶都是名貴款式
Eleven James以郵寄方式出租的手錶都是名貴款式

佣金分成是共享經濟的DNA

半個世紀前張五常先生的《佃農理論》問:「農地的租約有佃農分成與固定租金,二者農民與地主洽商選擇。關鍵問題是,佃農分成的監管費用明顯地高於固定租金。在佃農分成下,地主要久不久監察佃農的操作,要僱用專家估計每畝的產量,而收穫分成時要防止佃農把部分收藏起來,也要防止被分得劣質的產品。佃農要防止地主出術,選用一把斤兩偏輕的秤。這些在三十年代的中國農業調查報告中屢有提及。固定租金可沒這些麻煩:如果以殻或米作固定租金,記載說地主主要重視夠幹。佃農分成的監管費用明顯比固定租金的為高,為什麼前者會被採用呢?」

佣金分成的監管費用明顯比固定租金的為高,為什麼優步採用前者,而傳統的士台卻一直只收取固定租金呢?沒有互聯網,車資現金交易,的士公司向的士司機收取佣金要估計司機收入,固定租金沒有這些麻煩。有了互聯網,優步採用監管費較高的佣金分成,最簡單直接的解釋當然是網上以信用卡付款免除了原本的監管費用。但即使佣金分成與固定租金的監管費用相約,優步選擇佣金分成是個偶然嗎?我不是這樣看。除了優步,出租民宿的 Airbnb 也是採用佣金分成(分別是屋主3%及租客6%-12%)的。

根據《佃農理論》的分析,選擇分成合約是為了分擔風險。儘管張五常對分擔風險之說不太滿意,支持這個解釋的證據包括種麥的收成波幅比米的高,而佃農分成合約種麥的又比種米的普及。

同一道理,我們想知道優步司機的收入是否較傳統的士司機的來得大上大落?我沒有一手數據,但一份優步發表的報告指出美國超過六成的受訪優步司機是另有正職或兼職,過半數司機每週駕優步少於15小時,而每週駕優步35小時以上的只有一成半。換句話,不但全職的優步司機是少數,兩個兼職優步司機工時相差亦可大可小。

優步標榜給予司機的靈活工作時間,後果是不同司機的月入相差分分鐘數以倍計。相比傳統的士司機以全職為多,以分擔風險來解釋優步佣金分成的選擇不是毫無道理。問題是,預先知道的收入高低並不是風險,例如兼職優步司機明知每週末下午才有空駕優步,他每月賺取的大概車資是不難預料的。以分擔風險來解釋Airbnb的佣金分成,亦要面對同一問題。

優步標榜給予司機的靈活工作時間,不同司機的月入相差分分鐘數以倍計。

優步標榜給予司機的靈活工作時間,不同司機的月入相差分分鐘數以倍計。
優步標榜給予司機的靈活工作時間,不同司機的月入相差分分鐘數以倍計。

最先對分擔風險之說提出不滿的,是張五常本人。把佃農分成視為有無數減責條款的固定租金合約,《經濟解釋》提出佃農分成的合約選擇是減少未來天氣等信息費用導致「不知量」的交易成本。以「不知量」解釋分成,符合優步標榜給予司機的靈活工作時間的商業模式。

原文刊於《中歐商業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