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在家是福氣 單位不變凶宅
2017年10月6日

在醫療未發達,制度未完善的年代,大多數臨終者都會在親友的圍繞下,安躺在自己的床上,看着家中熟悉的環境,嚥下最後一口氣。今日香港,死在家普遍被認為不吉利,死亡已變得制度化、非人化,大部份人彌留之際都是躺在醫院冰冷的床上,在陌生的醫護人員陪伴下,走最後一程。我們能否選擇在家善終呢?

撰文:許創彥、李潤茵 本刊記者

香港人,壽終不正寢。

死在家中睡床,在香港少之又少。醫療界估計,香港每年在家臨終比率大約3%,對比台灣的 40%、新加坡的27%,數字差強人意〔見表〕。

龍床不及狗竇,香港明明不乏想在家臨終者,如「賽馬會安寧頌」去年做的調查,便提到25%受訪者皆有此意。究竟香港癥結在哪?

「我覺得社會對在家臨終太多迷思,家人不理解,醫療界不理解。」香港老年學會會長梁萬福醫生說。他自2015年從醫管局退休後,一直積極上門為在家臨終者看病,「想證明此舉可行,吸引多些醫生參與。」

以前七八成人死在家

大家常以為華人社會保守,但梁萬福說,華人文化從不避諱死在家中:「以前香港七、八成人都死在家,你看粵語殘片,很多相關情節。有些人甚至會預早十幾年買好棺材放在家,有空時替它上油漆。只不過後來醫院普及,大家逐漸覺得要去醫院死而已。」

如今香港人總恐懼家裏死了人不吉利,單位變凶宅,拖垮樓價。梁萬福指,凶宅有兩種定義,死於非命、自殺或被殺,而在家安詳離世不光不是壞事,更是福氣。

《尚書》說「五福臨門」,其中一福為「善終」,五福齊集的人生才圓滿。「躺在自己舒服的床上,家人在旁陪伴離開,是很溫馨的場面,何來恐怖?」

他好些病人,住在一層十多個單位的屋苑,「他們去世後,鄰居沒避忌,還走去恭喜他(病人)的家人,說去得很好啊。」

費用約6萬

坊間流傳,親人在家離世,警方會上門調查。梁萬福指這是另一誤解,只要預先找好醫生,往後流程不算繁複。他總括步驟如下:

• 醫生為病人斷症,確定為末期病患,醫學上無力回天,病人可留在家安寧

• 法例訂明,醫生要14 天內上門看病人(註:梁萬福通常兩、三天上門一次)

• 此刻,家屬應預先找好殯儀館殮房位置,病人有意願,亦可代為執行

• 病人往生了,醫生證實病人死於自然後,就能出《死因醫學證明》(Form 18),不需報警,遺體也不需法醫檢驗(註:並非每個醫 生都申請了Form 18)

• 拿着《死因醫學證明》,家屬可去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證 明書》(Form 12)和《死亡登記核證副本》「BDR16」,統稱「死亡證」(註:金鐘的生死登記總處年 中無休,家屬能於24小時內拿到死亡證,確保在家屍體不會發臭,屍體一般超過48 小時才發臭)

• 憑Form 12,家屬有權移除屍體,送到殮房,之後的處理方法與醫院離世的病人一樣

梁萬福有病人家屬粗略算過,醫療護理到殯儀,大概需要六萬元。「一般中產都負擔得起,很多人在醫院死都說不定花8萬、10萬做殯儀。」他說。

公私營合作

梁萬福坦承,即使社會有需求,但醫療人手支援不足,推行在家臨終的道路不順遂。「公立醫院長期人手緊絀,你要全天候空出一位醫生,隨時上門檢查、證實死亡,那個費用很貴。」

私立醫生情況不遑多讓,「你平時看的醫生未必在你家附近,來回要時間,隨時一小時,他這小時在診所隨時看40個症。」而且不僅醫生一人,有時還要帶備醫療設備,甚至需要護士同行。「他們於是未必希望上門看病,未必申請Form 18,慢慢變了惡性循環──少醫生上門,大家不考慮在家死,轉去醫院,周而復始。」

——節錄自十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