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陰影下的日本職場
2017年11月24日

日文過勞死已被收入英語的新外來詞語(karoshi)。過勞是日本的隱痛,戰後遺留至今的加班文化依然在日本企業中佔據主流位置,雖然日本新聞屢屢報道勞災賠償案件,然而過勞始終是個難於完全公開討論的話題。

撰文:笠冰 本刊駐東京特約記者

過勞死這個詞語從1978年(昭和53年)已經誕生,1980年之後漸漸成為社會問題,至今不但沒有改變,而且出現年輕化的趨勢,之前以四五十歲為主,近年來卻在二三十歲的年輕員工間頻頻出現,並且女性過勞死人數在逐年遞增,以下是血淋淋的事實:

2013年NHK記者佐戶未和(31歲)在東京都內自己住宅中因過勞導致心力衰竭死去,死亡前一個月加班時間為159小時。

2014 年Yamato運輸公司男性46歲司機因過勞,腦膜出血死亡,死亡前一個月加班時間超過120小時。

2015年世界最大廣告公司電通24歲東京大學畢業生高橋真理子過勞,患憂鬱症自殺,入職8個月以來平均每月加班105小時。

2015年石川縣某印刷公司40歲男職員因加班超過100小時,患憂鬱症自殺身亡。

2016年東京新國立競技場地盤改良工事中,23歲男建築工因過勞自殺,平均每月加班時間為200小時。

2017年長野縣某便利店貨車送貨司機(男,43歲)因過勞猝死,死亡前一個月加班時間為190小時以上。

每月加班逾80小時恐患疾

根據日本1980年制定的《勞動法》,一個月加班時間超過60小時被認為工作環境過於嚴苛,超過80小時被認為非常危險,是過勞疾患風險的警戒線。

今年7月,經濟聯合團體會(簡稱:經連團,以日本東證第一部上市公司為中心組成的聯合團體)公布了僱傭時間新法規,規定每個月最高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60小時之內,每年最高總和加班時間上限為720小時。同時,一些勞動組織也提出每個月最後一周的周五下午三點下班。

可是,不僅大部份企業,甚至員工本身也不願意提前下班,享受個人生活。最後國會要通過例外法案,增加特殊條例對應,即:連續6個月內每個月平均加班時間在80小時以內,單個月加班時間在100小時內為加班上限。

各行各業都陽奉陰違﹝見圖﹞,條例形同虛設,企業和員工之間達成默契,也就是書寫記錄的加班時間保證在法規規定之內。

財大氣粗的豐田公司最近發布新規定,工齡超過十年、主任職務以上的員工,一律發放每月17萬日圓(約11732港元)加班工資,一時間眾人額首稱慶。

電通的高橋真理子過勞自殺訴訟案件塵埃落定之後,判決書承認是過勞原因導致,然而判決賠償金額只有50萬日圓(約34505港元),這是《勞動法》規定的法人違法要求員工加班所賠償金額的上限,遠遠少於支付給本人的加班工資。這或許說明:加班工資的高額支付,是員工和企業達成一致的根本原因。

高橋真理子事件鬧上法庭後,電通的員工收入馬上被曝光了。電通30歲左右的員工,基本年收入在600 萬日圓(約41萬港元)左右,以每月加班時間100小時計算,年收入可達950萬日圓(約65萬港元);如果加班200小時,則年收入可達1200萬(約82萬港元)。電通41歲部長職位,年收入在1000至1200萬日圓左右,沒有任何加班工資。作為對比,日本打工仔的平均年收入只有450萬(約31萬港元)。

日本的工薪階層40歲以後的管理職位,一般是以年俸制為主,也就是固定收入和相對比較固定的獎金,而年輕的員工,加班工資等同於甚至超過基本工資則完全是司空見慣的。

電通等大型企業正是通過豐厚的加班工資吸引年輕人多做貢獻,電通的做法是傳統日企的慣例。

——節錄自十一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