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農理論》為何難打入西方主流?
2018年1月9日

五常經濟學以往是香港高考經濟學科必修的內容,但不論華盛頓學派或是五常經濟學本身於西方的影響力有限,令不少曾苦讀張教授著作的學生,懊惱在大學無法找到五常經濟學的影蹤。上個月,在深圳舉行的「《佃農理論》五十年研討會」上,華盛頓學派出身的、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學經濟學教授Doug Allen就在一個演講環節,仔細解釋《佃農理論》及往後的五常經濟學,無法打入主流之因。

撰文:Econ記者   獨立記者

Allen利用Google整理的引用數據,指《佃農理論》被引述近千次;此數雖不為少,惟相比諾獎得主高斯(Ronald Coase)經典文章《公司的本質》的37000多次,明顯有距離;另一制度經濟學者Oliver Williamson(2009年諾獎得主),其知名著作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更錄得達43000多次引用。相比之下,可見《佃農理論》在主流學界並未得到重視。

未受主流重視四大原因

在專訪中Allen指《佃農理論》在主流無法廣傳,原因有四。一是因為《佃農理論》「唔夠標題黨」。Allen指出,張教授的研究往往集中在獨特的題材,令人以為研究的應用範疇有限。《佃農理論》聽來只是關乎農業政策的文章。實際上,此書的重點在高斯定律之上加入合約安排,提供新的理解角度,重要性遠超農業政策。

「例如張教授的《租管理論》其實是討論交易費用的起源,及科學驗證的方法。不熟悉張教授研究的學者卻會以為:『只是關於租務管制,我沒有興趣。』事實上,當張教授以較具廣泛性的字眼起題,普遍會錄得較高引用次數。」例子之一,是1983年的《公司的合約本質》,被引用約1600次,高於《佃農理論》近一倍。「若他更常這樣起題,他的學術影響力一定更大。」

第二個原因,是《佃農理論》的討論「走得太前」:「在《佃》的第二章,張教授為高斯定律作出一個完整的驗證。但他並無停下來,再追問:『合約的安排是由什麼決定出來?』當年的學者根本無想過這些問題。到1990年代,合約選擇的問題才得廣泛的應用。《佃農理論》解答了一個20年後才有人關注的難題!」

Allen指出,這與高斯的際遇可謂一脈相承。早在30年代,高斯就以交易費用解釋「公司」這制度出現之因,當時亦無人理會。到1960年,他再寫下《社會成本的問題》一文,指出劍橋學者庇古(Arthur Pigou)對社會成本的理解不足;但要多年之後,學界才明白該文價值遠高於此。

高斯指出,庇古等學者的分析建基於交易費用為零這個假設;但若這假設為真,其實任何產權分配根本沒有分別,資源自會回到最理想的用途之上,無需要任何干預政策指導;因此該文真正的重點,是要研究交易費用大於零的情況下哪種制度的選擇較佳。「到今天,仍只有少數人明白這邏輯。」Allen補充。

正因《佃農理論》是建基高斯的論述作進一步推論及研究;當年學界不理解高斯的思想,亦難以明瞭《佃農理論》在合約安排上所提出的疑問。「另外,交易費用這概念多年來一直未有明確的定義,不論巴澤爾、高斯或是張五常都好,都沒有為之立下明確定義。這導致產權理論的發展,較預期為慢。」Allen自己的一個學術貢獻,正是研究交易費用的定義,希望可以補足這「缺憾」。

第三個原因,就要提到另一位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1974年,斯蒂格利茨寫下一篇篇有關佃農分成研究論文Incentives and Risk Sharing in Sharecropping。此文題目及結論皆與《佃農理論》有相似之處,只是分析方法大不同;斯蒂格利茨利用複雜的數學模型作推論,張教授則着重事實的驗證。學者以不同方式研究相似題材實為常事;但Allen指出,斯蒂格利茨無如實道出《佃農理論》的貢獻,才是大問題。「斯蒂格利茨只在註腳提及張五常的研究,並僅將焦點放其文獻搜集。」該註腳中,斯蒂格利茨提及印度學者C.H Rao的相關研究,指該研究與張教授的分析方法不同,但支持斯蒂格利茨的結論。Allen指出,這寫法似在暗示張教授與斯蒂格利茨的結論相異,「但實際上斯蒂格利茨的模型,只是張教授的結論其中一個演繹,就是強調風險與工作誘因的關係。」

斯蒂格利茨與《佃農》

更可惜的是,當斯蒂格利茨在2001年得到諾貝爾獎,亦只於得獎演說的註腳提及張教授,並謂《佃農理論》顯示「分成制度與其他制度無異」,這「不合理的假設」說服斯蒂格利茨要在訊息的角度另覓理論。Allen極為反對這說法:「他錯得離譜。 首先,《佃農理論》雖驗證了高斯定律的推論(即不同制度下結果仍然相同),但之後就推演到合約選擇理論;斯蒂格利茨的說法是張五常並無作任何進一步推演。另外,張五常先假設交易費用為零,再討論高訊息費用的含意,哪有不合理之處?《佃農理論》強調理論要與事實一致,但在斯蒂格利茨描述下,完全不是這回事。」

學術界有「史德拉命名法則」(Stigler's law of eponymy)的說法,指絕大多數學術理論都不是以原創人命名,因為原創時理論往往被人忽略,要到後人將研究適時融入當代研究範疇才會流行起來。斯蒂格利茨正是適時將《佃農理論》的思想,融入主流數學模型分析方法,「當斯蒂格利茨做了所有理論分析,一般學者自然不會再看其他相關文獻。」Allen指。根據Google的數據,斯蒂格利茨的論文被引用了1600多次,遠高於《佃農理論》之數。「更大問題是這篇文將整個學界帶去錯誤的方向,並足足迷失了30年。到今日,斯蒂格利茨建基於代理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的分析,基本上已經被推翻;但不少學者仍只在這分析上作小修小補。」

最後一個原因,就是如前文其他學者所述,張教授八十年代回流返港令其影響力大減。「張五常約在1967年出道,但就在1983年漸漸淡出,因此他的主流學術生涯只有約15、16年。要知道,高斯在主流學界活躍近80年,曾在芝大教書及編輯學術期刊多年;但張五常早在當年已沒有四處推廣其研究。」

——節錄自一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