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看遺體捐贈:須獲家人同意
2018年1月24日

儒家重視葬禮、喪禮及之後的祭禮,關鍵乃在安頓生者的情感而非死者的亡靈。對儒家來說,人的生與死,從來都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連着父母兄弟姊妹,帶着丈夫妻子兒女。依此,人若有志死後捐贈遺體,儒家的忠告是必須與家人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與同意;切記你的死亡是他們的事情,所以你的決定必得考慮他們的感受。

撰文:鄭宗義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教授,中國哲學與文化中心主任

去年10月初趁着幾天假期,忙裏偷暇,去看了台灣導演陳志漢攝製的紀錄片《那個靜默的陽光午後》。電影是關於台灣女子徐玉娥把自己的遺體捐給輔仁大學醫學院作「大體老師」;即作醫科生學習「大體解剖」(gross anatomy,肉眼觀察的解剖學)之用。電影開首有段告白,提出傳統觀念有礙現代人接受遺體捐贈;結尾則鼓勵大家應該勇敢無私地遺愛人間。

每百萬港人僅5.8人捐器官

相比台灣,香港的情況可能更差。2016年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的《研究簡報》有〈香港的器官捐贈情況〉,當中引述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的數據,顯示在2015年每百萬香港人中只有5.8人死後捐出器官,屬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贈比率之一。最近,醫院管理局亦表示器官捐贈情況並不樂觀,截至2017年9月30日,等候腎臟移植人數高達2152人,但移植宗數卻只有45宗。究竟傳統觀念(例如,死無全屍乃大不幸)是否此中最大的障礙?記得幾年前有記者邀約筆者訪談儒家怎樣看遺體捐贈,可惜時間未能配合而不果,所以看完電影後,就興起了寫這篇文章的念頭。

在析論儒學的立場之前,讓我先總結電影引發我思考的幾點。(一)、徐玉娥的丈夫林惠宗很支持妻子的決定,但他們的一子一女是否理解,影片着墨不多(女兒林映汝出鏡較多,兒子卻幾乎沒有說過什麼話)。(二)、電影記錄林參加民間信仰的儀式,又在醫院對着進行防腐的妻子遺體說:「等妳做完大體老師後,靈魂就能跟肉身完整地離 去。」這裏似乎透露出傳統信仰不單不反對遺體捐贈,甚至可能發展出一套支持的說辭。(三)、要成為大體老師,徐的屍身須經過兩年防腐,之後才能供學生學習解剖一年,而她的喪禮則要等整個三年過程結束後始舉行。屍身防腐期間,家人可以往醫院看望,故林反而得以在妻子死後兩年仍定期與她見面。喪禮推遲三年,亦彷彿延長了徐的存在。(四)、輔大教導學生,上大體解剖課除學習知識外,更要懂得尊重生命。因此,學生開始解剖課之前,得跟遺體捐贈者的家人見面,了解他們的心情和想法;正式上課時,得向屍體鞠躬叫聲老師;最後,得出席大體老師的喪禮。不過,學生動手切割老師時絕非心情沉重,相反在好奇心驅使下還有說有笑,「哈!這刀切得太深」。(五)、輔大負責解剖課的女教授說,當她媽媽知道授課內容後,亦嚷着死後要將屍身交付給她,但她明白表示無法忍受看 着母親遺體給學生解剖。可見,切割別人跟切割家人的屍體畢竟不是同一回事。

回到儒家,關於死亡與遺體的論述主要在於葬禮及喪禮。為什麼要埋葬親人的屍體?孟子曾以一個思想實驗來論證葬禮的意義,他說:「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孟子.滕文公上》)說這是個思想實驗,是因有歷史紀錄以來人已是墓葬。孟子設想上古時候沒有葬禮,人把父母的屍體棄於山溝;過些日子,經過那裏,看到狐狸在吃着屍體,蒼蠅蚊子在咀吮屍體,人禁不住內心悔恨,不敢正視,額上滴下羞愧的汗,(試想父母跟他生活多少年;父母前一陣子病危時仍叮嚀着他要好好生活,現在屍身卻在給野獸撕吃),於是人便回家取鋤頭畚箕把父母的屍體埋葬了。由此,孟子認為人埋葬死去的親人是有道理的,這道理就是人不忍的心(反心為忍,忍是狠得下心的意思);人子不忍親人死後暴屍荒野,亦即仁愛親人(孝親)的表現。

葬禮的意義在慰藉生者

後來在葬禮之外又進一步發展出喪禮。古代喪禮的節文甚多,如依臨喪者與死者關係的遠近親疏,有「五服」之分,包括:斬衰(「衰」讀催)、齊衰(「齊」讀之)、大功、小功與緦麻。但孔子已清楚指出,喪禮的節文無論多繁瑣,既不應且無法掩蓋仁人孝子喪親的悲痛,故說:「喪,與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佾》)孔子的學生子路也說過「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記.檀弓上》)更重要的是,無論是葬禮或喪禮,它的意義其實不在安撫死者的亡靈,而在慰藉生者的哀傷。人死後是否有幽冥世界?陽間的屍體受損,陰間的亡靈會感同身受?儒家對這些無法知道的事情(上古早有靈魂、鬼魂之說),基本上是持存而不論的態度,「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論語.為政》)

至於為什麼儒家的喪禮有陪葬品?這仍是為了安頓生者的不忍之心,孔子說:「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音智)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音妹),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音賀),有鐘磬而無簨(音訊)虡(音巨),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禮記.檀弓上》)這就是說,把死去的親人當成是完全無知無覺的屍體是不仁,不可以如此,但把死去的親人當成是仍然在生(只是去了另一個世界)則是不智,亦不可以如此。所以隨葬的竹器不編邊緣,瓦器不加光澤,木器不加雕飾,琴瑟張弦而不能彈,竽笙外形具備而不能吹,有鐘有磬而沒有懸掛它們的木具;這些徒有外形而不能使用的器物叫做明器。儒家強烈反對的陪葬品,是人形做的俑,因為這無異於有以人殉葬的殘忍不仁之心,孔子乃痛斥之,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孟子.梁惠王上》)當代儒者唐君毅有一個生動的譬喻來說明陪葬品的意義:試想戰爭時,你與身處戰區的親人失去聯絡,則親人對你而言猶如死者之入乎幽冥,但仁愛不忍之心仍會教你不停寄信給他們,希冀他們能收到;此處陪葬品與書信,情況固有別,畢竟失去聯絡的親人仍未證實死亡,但它們的意義其實是一樣的。

——節錄自一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