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負政治原罪 沒有「走佬淨土」
2019年1月10日

無論如何,國家大事還是留待袞袞諸公去苦惱,大多數生意人只想平平安安賺點錢。但在中國做生意,自改革開放以來各種法規都在逐步建立完善過程中,而在其「完善」之前已開始營商者,或多或少留有可被抽秤之處,很少夠膽自稱「半夜敲門也不驚」。這便可解釋為何稍為上得了枱面的中國企業家本人或其家人,十居其九擁有外國護照(孟晚舟本人也曾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證,她在加國置有多處房產,其丈夫和女兒長居當地至今),正是為自己「留條後路」。

撰文:高天佑 《信報》專欄作家

「抽秤原罪」和「國家重任」

然而,隨着企業愈做愈大,伴隨着被「抽秤原罪」的憂慮,企業家還可能面對另一種煩惱,就是被阿爺賞識、睇得你起而賦予「國家重任」。舉例說,以中興、華為每年幾千億元收入規模,為何會為了跟伊朗做一億幾千萬元生意,不惜鋌而走險,冒犯美國這個大霸權?從商業角度看肯定不合理,底裏原因或許「你懂的」。再推而廣之,假若中國的大型通訊軟件、網購平台公司,被要求在國際業務中,偷偷做出一些「有利國家」的事情,屆時掌控這些民企公司的一隻二隻馬仔,究竟是聽話抑或不聽話?若不聽話就得罪祖國,隨時被清算問罪;若聽話那就得罪美國,下次去加拿大滑雪恐防「被引渡」。

講到底,世間還有否淨土,可讓人既不擔心中國來敲門,又不怕美國來跨境追捕?嚴格而言,答案是No。皆因明槍易擋,暗箭難防。就算不冒險爬上15米高牆拍照,也難保街邊不會有塊磚頭意外掉下;就算避到磚頭,還有洗頭艇、007、戰狼⋯⋯。

實際上,世間並無萬全策,有的只是盡量提升安全系數,或者說增加對方向你下手的「機會成本」。第一步,既然暗箭難防,那就先擋明槍,例如在部署後路時,尋求一些跟相關國家並無引渡協議的地方,讓對方無法循正規渠道跨境執你的法。

根據資料,美國和中國內地現時分別跟110個和51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引渡協議〔見表〕,所以理論上「避中國」容易過「避美國」,例如德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國家,均屬跟美國有協議但跟中國無協議;相反,跟中國有協議而跟美國無協議的,多屬發展中國家,例如柬埔寨、烏克蘭、突尼西亞。

至於跟中美兩國均無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原來為數不多,計有台灣、克羅地亞、卡塔爾和梵蒂岡。

引渡三大原則和兩大潛規則

擋完明槍,暗箭怎防?這就講求一點國際關係時事知識,皆因兩國即使簽有引渡協議,也不代表一定要無條件全面執行對方要求的引渡行動,主權國(或地區)始終擁有很大自主斟酌空間。按國際慣例,主權國在決定是否執行引渡要求時,會考慮三大原則:一、雙重歸罪:所涉事件在兩國均構成罪行行為;二、證據明顯:所涉罪行較重(例如可判監2年以上)且證據較為明顯;三、合理對待:須確信疑犯被引渡到別國後,不會遭到嚴刑逼供、未審先判等不合理對待。

但在這三大原則之上,更重要是兩大「潛規則」,即兩國之間交情,以及雙方地位高低。例如美加為兄弟之邦,文明和法制皆相似,商量引渡自然易話為。相反,香港和美國其實簽有引渡協議,但孟晚舟長期在香港活動,美方為何不要求港方執行逮捕和引渡,而是一直避免打草驚蛇,靜待孟氏途經加拿大轉機才動手?箇中緣由,思之教人心寒,《香港關係法》還可堅挺多久,恐不宜樂觀。

同樣道理,即使兩國未有簽署引渡協議,但早已建立關係,或有利益交易,而且國力懸殊,那麼強大的一國隨時出動洗頭艇,循地下渠道把相關人士接走,主權國也將「隻眼開隻眼閉」。反過來看,就算兩國簽有引渡協議,但雙方關係麻麻,或者相關人士在主權國有特殊貢獻或重要性(例如作出重大投資),那麼該等人士也可能「無限期不被引渡」,不能一概以論。

另外值得留意,香港雖屬中國領土,但跟美國簽有引渡協議之餘,卻並無跟內地簽署協議,好像有點奇怪?這其實不難理解,否則香港恐將雞飛狗走。至於這次孟晚舟事件,會否引發當地華人出走而令多倫多、溫哥華樓市暴瀉,答案是影響輕微,畢竟「有資格」招惹美國的中國企業家屬極少數,本案影響購買力有限;相反,假若中加進一步交惡,可能令更多中國貪官和富豪更放心移居當地呢!

——節錄自1月號《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