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呃都唔知!」 保險元老揭四大缺陷
2019年3月4日

吳澤偉創立的公司位於租金較低的沙田,初時附近餐廳不多,「無啖好食」,公司資源有限,同事做得吃力,他說這些是做獨立中介人的代價。 (黃勁璋攝)
吳澤偉創立的公司位於租金較低的沙田,初時附近餐廳不多,「無啖好食」,公司資源有限,同事做得吃力,他說這些是做獨立中介人的代價。 (黃勁璋攝)

當年,吳澤偉(David)是保險業界的明星,身邊有很多「信徒」。如今,他卻遭同行攻擊,指他「自尋死路、自斷經脈、自絕後路」。全因他浪子回頭,不再做爭名逐利的「怪物」,反而仗義執言,揭開業界不為人知的秘密。

撰文:黃愛琴 本刊記者

1979年,20歲出頭的David投身保險業,跟從三位保險顧問(Broker)工作,明白到保險從業員應以客人的利益為依歸。多年來,David一直秉持這個宗旨,直至1989年,他加入一間大型保險公司,成為代理(Agent)。他業績非常彪炳,27次獲得業界最高殊榮──「國際百萬圓桌協會會員」(MDRT)。在公司,他平步青雲,每說一句話,都得到認同和讚美。漸漸,他變得意氣風發,忘記初心。

浪子回頭

在事業高峰,他拿到業界十大傑出從業員大獎,卻發現太太沒有一絲興奮,反而非常冷淡。經過一輪痛苦的思考,他發覺「原來勝利、虛榮已經令自己變得好難頂!」。他下定決心「追回太太,不再追求銜頭、排名和獎項」。

此後,他積極參與業界自律機構,2000年成為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會長,也做過保險代理註冊委員會成員,助業界糾正歪風。

不過,要脫離整個行業的文化並不容易。上司曾經給他一張卡,寫着:「David,Stay at the top!Because the bottom is crowded!」

2005年,他對業界灰心失意,急流勇退,辭任原來任職保險公司的區域總監一職,隔年成立獨立保險顧問公司(Broker),不隸屬於任何產品供應商,以收取顧問費為客人提供中立意見,挑選合適產品。獨立代價不菲,他收入大減75%,從高層變成平民。他說:「當時保險行業已經去到一個幾難逆轉的地步。另一方面,我一定要跳出來,有個較為客觀同獨立的身份才能夠繼續服務到投保人。」年過六十的他仍然很有「火」,近年撰寫評論文章,揭開保險業秘密。

誤導陳述

最近,他從一位讀者手中獲得一份基金產品的資料,該產品由一間大型保險公司推出,投保金額愈高,折扣愈高,貌似很「著數」。但是他發現,銷售文件將這隻基金的派息回報與定期存款作比較,手法有問題。「這是一隻基金,會有升跌,怎能與定期存款作比較?」

另外,銷售文件假設該基金每年派息6.5%,並列明已扣除手續費。上網一查,才發現該基金過去五年的回報,每年平均只得3.44%,事實與宣傳刊物上的表述存在偏差。

「我要強調,你們真的不要相信金融業中介人,因為他們有利益衡突。他們一定是sell佣金較高的基金給你。佣金高代表風險高。」

他表示,有些中介人為了取得較高佣金,會聲稱醫療保險、危疾保險必須連同人壽保險一同買,這其實是誤導。

四大缺陷

以上問題只是冰山一角,這位老行尊不諱言本港保險業,存在四大制度缺陷:第一,問責不清。設計有問題產品和銷售資料的是管理層,但是現行法例卻只要前線人員和公司持牌人負責,幕後主腦容易脫身。

第二,前置式佣金制度。中介人賣出一份人壽保險,頭兩年已收足整份保單的佣金,變相鼓勵找新客,也不願花時間管理舊客。

第三,中介人非獨立。香港代理與保險公司屬於僱傭關係,而佣金與保險產品掛鈎,影響代理給予客人中肯意見。相比之下,英國、美國和新加坡均有較成熟的獨立代理渠道,代理收取顧問費為客人挑選產品,而非賣產品賺佣金。

第四,非保證紅利不受監管。「40年來,未有一間保險公司能夠落實超過十年以上的紅利派發。非保證就是保證做不到!」他說:「如果想得到較好的回報,不如買保險公司的股票。」

香港長期奉行「自由經濟」政策,1970年代中期以前,政府對保險業的監管相當寬鬆。1982年公布的《保險公司條例》將法定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額提高至1千萬港元,並規定最低償付能力準備金,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而在經營操守方面,則一直透過業界自律和保監處監管。

曾在保監處工作多年的香港恒生大學助理教授馮穎康指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表的報告表示,自律規管並非國際間的最佳做法。而保監局將於今年內接替自律機構,負責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工作,並制定法定的保險中介人發牌制度,以及保險從業員的專業標準和操守準則,有利業界健康發展。

香港中文大學金融學系副教授葉家興補充,以往保監處是政府部門,專員由公務員(AO)擔任,每三年輪替一次,在政策上難有持續性,也有官僚作風,「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現在保監局獨立於政府,由專業人員掌管,相信會較為積極。

——節錄自三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