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是毒流滾滾 —看中國虛假保健品、疫苗事故和非洲豬瘟
2019年3月26日

撰文:丁望

假劣食物、藥品氾濫和疫苗事故頻仍,有錯綜複雜的因素。首要的因素,是執政遠離法治之道。

執政黨制定了許多法律、行政法規,並不等於有法治。真正的法治,必須以良法規範和限制公權、保障民權,並確保司法獨立。

在食物、藥品安全層面,法律必須有效保障民眾的健康、生命安全,並真正執行。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國務院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未完全有效執行。

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24條規定政府應提供兒童「必須的醫療援助和保障」,但簽字國之一的紅中(紅色中國)卻未真正兌現,疫苗、假藥事故的受害兒童,往往得不到公正的鑑別、醫療援助。

制度構建弱 缺中立仲裁

第二個重要因素,是制度約束脆弱。

制度不健全,卻有泛政治化的執政取向。泛政治化的特點之一,是天天喊「講政治」,實際是「口號治國」。各級公職人員忙於會議和填寫報表,把大量社會資源消耗於對上級的表態、對「最高指示」的頌揚。這就是北京一些網絡評論提到的形式主義。這種傾向,妨礙了食物、藥品安全事故及拐賣人口等社會糾結的緩解。

必須有維護公民權、自由的社會制度。在良法、善制之下,當政者的施政以人為本,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秩序文化,才能有效確保食物、藥品的安全。

就食物、藥品安全監管而言,由中立的第三方擔任仲裁以達致公平公正,是不可或缺的制度構建。但是,現在官方處置疫苗事故的鑑別,仍由疫苗採購和提供者(疾控中心)負責,鑑別異常反應是否關乎疫苗時,常偏袒官、商。

假大空風氣 輕生命價值

第三個因素,是官場和社會上的假大空騙風氣。

許多假藥、假保健品和疫苗的事故,都與虛假宣傳、詐騙有關;官吏、商人瞞報災情、延遲通報、篡改記錄6,是常見的欺上瞞下手段。

假大空騙關乎利益鏈連結,往往涉及官吏貪污、受賄,奸商謀取暴利。官商勾結形成壓制民眾上訪維權的惡勢力,受害者既難獲知情權,也難以追究事故責任、索取醫療費或賠償。

第四個因素,是道德淪喪、誠信崩潰。

許多與事故有關的官、商、醫護從業者,失去人性、狼性囂張,為取不義之財喪失道德、不講誠信,導致毒流滾滾,受害者得不到公正的鑑定、及時的治療。

例如,不少「保健品」的受害者,受到執業醫生的游說,放棄腎結石的正常醫學治療,改服他推薦的「保健品」致殘或死亡,醫生則得了奸商的「好處費」。再如,2016年山東劣假疫苗案的主犯,原是山東荷澤市一家公立醫院資深醫生,協助她的是從醫科學校畢業的女兒。

社會戾氣重 忽視人尊嚴

第五個因素,忽略了社會現代化是走向文明之路。當政者過分強調無產階級專政和「你死我活」的鬥爭,以列寧在《國家與革命》的一套階級專政論,去引導社會。從毛時代的天天講階級鬥爭,到現在特別強調「偉大鬥爭」、「敢亮劍」,激化社會暴戾之氣,人的尊嚴和生命價值更難獲得珍視;對於上訪維權者,官吏往往視之為「敵對勢力」,以暴力的「維穩」手段鎮壓,使維權者的尊嚴、權益受到更大損害。

——節錄自三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