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流氓政策 重用狠鬥分子
2019年11月22日

撰文:丁望 中國問題專家

「七二一」(元朗事件)是香港盛衰的標誌之一。「七二一」後,許多港人不再相信「官話」,官民、警民失去互信,街頭武鬥頻仍,社會陷於無政府主義的邊緣。

「七二一」及其後一系列的街頭暴力,突顯「執法者」對疑似黑道「溫情脈脈」。自稱某某幫派的白衣人、紅衫軍,在街上揮舞長棍之後,居然獲「寬容」。

不少學生和年輕女子,卻因和平請願或街頭武鬥被捕,承受過重的武力;有人被打得頭破血流、背扣手銬壓在地上,仍遭粗腳壓頸。

這樣缺乏人道的「場景」,令人聯想毛澤東(1893-1976)鼓吹的暴力革命:「將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有網絡留言謂,香港的「執法者」,搬用「維穩」的一些「紅色手段」,黑道則介入「協助」。這樣的「陸化」(大陸化,赤化),引起了爭議。

本文略析中共於1921年成立後的紅色流氓政策:基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需要,重用流氓無產者,重用的因素,「痞子運動」後來的演變,當今的「維穩」與黑道合流。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流氓無產者是熱議的話題。在早期著作《共產黨宣言》(1848發表),馬克思(1818-1883)就述評流氓無產者捲進革命運動,但有貶抑,稱他們「甘心被人收買,去幹反動勾當」。

毛不同於馬,對流氓無產者的評價甚高,視為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暴力革命重要力量之一。

流氓無產者即流氓階層的游民,又稱游民無產者,指沒有土地、正當職業的無產階級。例如流氓、地痞、扒手、詐騙者、乞丐、賣淫者、流浪漢、二流子(遊手好閒、敲詐勒索之流)。這是與城鎮產業工人、手工業工人(號稱無產階級)不同之處。

在共運史,「無產階級專政」是社會主義暴力革命的「指導理論」,也處於執政共產黨社會治理的「指導地位」。列寧(1870-1924)宣揚社會主義革命「使用野蠻的鬥爭手段」,他在《國家與革命》詳敍了專政的涵義、暴力手段。拙文〈百萬港人遊行涉及政局左轉—北京政治生態與無產階級專政論〉,已有輪廓性述評,本文不贅。

小姐牙床上 也去滾一滾

在毛的暴力革命特別是農村「土地革命」中,流氓無產者一直受重用。他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1927年3月),成為暴力革命和流氓無產者的「經典」。

1926-1927年,中共的農村「土地革命」被稱為「痞子運動」,毛發表此文替流氓、地痞辯護,強調他們的「革命性」,表示讚賞他們的暴烈行動。例如,捉紳士「戴高帽遊鄉」(示眾);再如,「土豪劣紳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踏上去滾一滾」。

中共自1921年成立以來,就重視吸收流氓無產者參與暴力革命,有一套相關的政策〔見表〕。

其政策要點之一,是「階級定性」。把流氓無產者大體定為被壓迫、剝削的階級,說具有反地主、豪紳和城市資本家的「革命性」,也不忽略他們可能被地主、豪紳拉過去的「消極性」。

要點之二,是吸收他們到社會主義的「革命隊伍」,壯實暴力革命的力量。

要點之三,是不能加入到「革命隊伍」的流氓、地痞、扒手之類的游民,以小利引誘他們協助外圍工作,如探消息、告密、恫嚇、勒索豪紳、富戶。

在中共歷史上,毛一直引入流氓或痞子型的投機小人物,利用他們充打手之類。

毛重用流氓的首要原因,是他們有狠鬥的「狼性」,可訓練為暴力革命、政治運動整人的打手,即所謂勇敢分子、積極分子。

流氓無產者 狠鬥狼性強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讚流氓敢於造反,衝破「一切束縛他們的羅網」,形成暴力革命的「暴風驟雨」。說他們「把紳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腳踏上」,「把地主的威風掃光」。

1964年,毛以「農村社會主義教育」之名整人、清算「黑五類」(地、富、反、壞、右),仍聲稱重用「勇敢分子」,並重提為流氓辯護的往事:「勇敢分子也利用一下嘛!我們開始打仗,靠那些流氓分子,他們不怕死。有一時期軍隊要清洗流氓分子,我就不贊成。」

劉少奇(1898-1969)曾是中共第二號人物、中央副主席(1956-1966)、國家主席(1959-1966),也把流氓視為中共革命的「勇敢分子」。

抗戰期間(1937-1945),中共根據地發展自己控制的農會,有幹部提到「防止流氓混入農會」,劉少奇駁斥:「你這裏說的流氓,是一種勇敢分子。農民運動在開始的時候,正派農民不敢參加,要觀望。就是勇敢分子敢參加,你不能把他們拒絕在農會之外。他們的流氓習氣是可以在運動中改造好的。實在改造不好的,等農民運動起來時再淘汰他們也不遲。你不要先把他們擋在外頭呀!」

製造暴力恐怖,使民眾對「無產階級專政」恐懼,達致維持社會穩定(維穩)的目的,也是流氓無產者被重用的原因。

——節錄自十一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