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促港三權合作 法庭進退維谷
2019年12月4日

撰文:韓飛 時事評論員

「三權合作」並非北京領導人新的論調,國家主席習近平還沒有升為全國最高領導之時,訪港期間也曾說過;至於怎樣「合作」,領導人可沒說得具體,但從建制過去經常批評法官對示威者判刑過輕,以至常有「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論調,此時此刻領導人再說這話,自然讓人聯想到是要叮囑法官該用「重典」以治亂世。

用「重典」治亂世

即使退一步說,中央無意要求法庭「用重典」,但相信至少也期望法庭可加快處理近月在示威浪潮中被拘捕及被起訴人士的個案。林鄭月娥也提過這問題。根據《路透》早前公開的錄音披露,林鄭與商界閉門會面時提到,社會上某些派別人士認為港府對示威者不夠強硬,但當大多數公眾觀感及市民懷有憤怒、恐懼等情緒,政府的立場過於強大,可能會適得其反。

她還以英國2011年的托特納姆騷亂事件(Tottenham riots)為例,說當時涉及1.5萬名騷亂者、2000人被捕,其中1000人通過特別法庭及夜間法院,24小時地審理,在非常快速的過程中被判入獄,從開始到結束只用了5至6周時間;可是若她要求首席大法官以相同方式處理所有的案件:「你會想像他反應是什麼?」

林鄭言下之意,大有認同法院加快審判並對犯法的示威者予以刑罰,有助阻嚇反對政府的行動;但她也認為香港法院根本就不會輕易配合行政當局,期望藉法庭判刑遏止示威是不可能。

說回英國2011年騷亂的例子,當年為了加速審理案件,英國司法機構開設24小時法庭以加快審理案件,雖然在政治上普遍反應正面,但當時已有傳媒報道,法院為求效率,致檢控以至法庭程序錯漏百出,而且更被指為配合政府盡速處理的要求,法官置保釋條例於不顧,令人質疑此舉旨在宣傳而並非有實際需要。更甚的是,負責審理暴動案的法官被傳獲指示毋須理會一貫的量刑指引,可對暴動者重判(可見司法獨立是脆弱的,隨時受衝擊,中外皆然!),最終24小時法庭重判的案件,不少在上訴階段被推翻。

香港與英國騷亂情況不同

跟英國情況不同,那場騷亂持續僅數天,而且社會普遍支持警方嚴正執法;然而,香港這一場由「反修例」開始至後來演變成反政府的政治風暴,持續多月,社會對政府的怨氣甚深,並非一面倒支持政府與法院對所有示威者施以重刑。

政治問題,從一開始便應該政治解決。2019夏天發生的所有事,都不是無緣無故出現,更不是單單外部勢力或教育挑動便可引爆,而是過去多年來積壓下來的政治問題。5年前的佔領運動,夏慤道清場但人心怨氣未有清理,5年後因為「反修例」出現再加上特區政府拙劣手段與傲慢態度,最終令問題一發不可收拾。面對此情此景,特區政府以至北京實在再難繼續把問題藏在地氈底。老老實實研判與面對香港的問題,才是治本之道。透過法庭解決問題非善策,只會令法庭陷於進退維谷的境地。特區政府既然經常把法治掛在嘴邊,那又何必呢!

——節錄自十二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