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眾肥胖 徵糖稅成效存疑
2019年12月27日

撰文:莊南生 本刊特約記者

現時各地的糖稅立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首先是容量為本(Volume-Based Tax),按含糖飲料的容量徵稅。美國三藩市、西雅圖等七個有開徵糖稅的城市,就是以這種模式徵收,也是世界各地的主流。政府會首先劃出需要徵稅的飲料,例如汽水、能量飲品等,再按其容量徵收稅款,每盎司徵收1至2仙。

容量為本的糖稅制度簡單,核查的行政成本較低,適合城市規模的糖稅。副作用就是會出現一罐汽水的稅款,比一大瓶較健康果汁飲品的稅款更低的奇怪現象,而且由於商家可以在容量上做手腳避免多付稅款,飲品裏減少糖粉的誘因可能會降低。

另一種糖稅,是分級徵稅(Tiered Tax),將含糖飲品按糖份含量分類好,再按分類徵稅。英國的糖稅就是如此,分為三類,沒有添加糖份的果汁飲品,或含豐富奶類或鈣質成分的飲品,雖然都是甜,但都不用被徵稅。而需要徵稅的含糖飲品中,每含糖分5%至8%的飲品每公升徵收18便士(約1.81港元),含糖超過8%的徵收24便士(約2.41港元)。

按級徵稅的好處是不會殺錯無辜,只把矛頭對準最不健康的汽水,而且越甜越高稅款,但副作用卻是有機會令商家以健康飲品為名,推出實則含糖極多的飲品規避稅項,對於整體社會的減糖進度可能有影響。

第三種徵稅的方法,就是按飲品的含糖量徵稅(Sugar-Based Tax),例如南非。當地去年實施的糖稅,每100毫升的飲品如果含糖量超過4克,就要向多出的每克糖徵收0.21蘭特(約0.11港元)的稅款。飲品越甜越高稅,越淡越低稅。

按含糖量徵稅的做法最受學界支持,因為既可以累進徵稅,越甜越貴,同一時間可以提供誘因給生產商研發含糖量更低的飲品,對於社會減糖最有功效。不過這種徵稅方法最費功夫,行政成本是最高的,所以在現實上,並沒有太多國家使用。

三種糖稅對於改變人們吸收大量糖份的習慣,效力各有不同,但總體來說,短期內均可以減低人們消耗更多的高糖飲品。例如癡肥問題嚴重的墨西哥,當地只推出簡單的容量徵稅法,每一公升含糖飲料徵收1比索(約0.4港元)稅款,推出後兩年令含糖飲品的銷量平均下跌7.6%,而在貧窮家庭之間,含糖飲品的銷量更下跌達11.7%,同時間其他無徵稅飲品,尤其是清水的銷量更提高了2.2%。

糖稅影響視乎飲食習慣

不過只有兩年的數據並不可靠,因為兩年過後,墨西哥的含糖飲品銷量在2016年一度回升,到2017年銷量變成只有下跌0.1%,拉勻來看其實沒有多大差別。含糖飲品的消耗會否受糖稅影響,視乎當地人的飲食習慣,如果早已習慣喝汽水,需求彈性低,稅款不夠高就容易被人消化,影響了糖稅的成效。此外,世界各地飲食習慣不同,含糖飲品在各地飲食文化中所佔地位也不同,而人們也會從其他飲食渠道吸收糖份,同樣會影響糖稅減低大家吸收糖份的效果。所以在沒有長年穩定的統計數據參考之前,要判定糖稅有沒有效並沒有意思。

糖稅現時唯一可以確定的效果,就是政府的庫房一定會多出一筆可觀的收入。這可能也是各地政府就算在未確定糖份是破壞健康的主謀的情況下,仍然大規模開徵糖稅的背後原因。無論如何,糖的光環早已褪色。就算沒有糖稅,早已有不少人與糖份「割席」,紛紛避開汽水和甜食,以保健康。現在的幾場抗糖戰役還沒有分出勝負,但在整場戰爭裏面,糖份的失敗似乎已經是注定了。

——節錄自十二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