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惡法搬字過紙《教育條例》三大撒手鐧
2020年7月31日

內地官媒一面倒要求香港教育「去殖民化」之際,港府會否走回頭路重用「殖民惡法」,於學校設下政治紅線? (黃勁璋攝)
內地官媒一面倒要求香港教育「去殖民化」之際,港府會否走回頭路重用「殖民惡法」,於學校設下政治紅線? (黃勁璋攝)

撰文:許創彥 本刊特約記者、鄭雲風 本刊記者

去年,教育局局長發表「DQ校長論」惹爭議。《教育條例》(Education Ordinance)首設於1913年,後來共產中國成立,港英政府為遏止左派力量在校園坐大,數次修改條文,賦予教育司極大權力,不少權力順利過渡九七。

在港英年代,這條例曾用來打擊異己,當年港督葛量洪曾說,不讓學校成為政治自出自入的「無掩雞籠」(tolerate no political propaganda in schools);今天同一番話,出自特區政府口中。究竟條例賦予什麼權力?本刊解密檔案,發現教育局可使出三大撒手鐧,部分已被局長提及,日後援引並非不可能。

Level 1:學校督學

香港曾有不少信奉共產主義的學校(即「左校」),1949年就有達57間,短短四年,卻急跌至34間,背後正是52年的新《教育條例》出爐,授予學校督學更大權力。

學校督學通常為教育司署(今教育局)官員,由港督委任,能以事前通知或突擊的方式,巡查全港學校,檢查校內情況。

六七暴動期間,教育司署多次巡查培僑、香島等左校,督學不止視學,還會檢查校內有沒有毛澤東畫像和徽章,並特別留意學生書桌上的書籍。

與此同時,督學還可跟警察合作,來趟「學警出更」。一份零八年解密檔案更記載,為打擊左派的校園勢力,曾建議督學跟警察成立一支「特別偵查隊」(special inspectorate),以便精準掌控校內情況。

當年校園政治氣氛高漲,小學生也高舉紅寶書。 (網上圖片)
當年校園政治氣氛高漲,小學生也高舉紅寶書。 (網上圖片)

九七後政治氣氛緩和,督學專注力重回教學,但權力並沒減少,皆因部分條文坐上「直通車」,27年來沒任何修改,如93年修訂至今的第81條(d)點明:假若督學有合理懷疑,可檢去任何簿冊、文件,或其他物品作進一步調查,「藉以取消任何學校、校董或教員的註冊,或取消任何學校的臨時註冊,或取消任何准用教員許可證」。何謂合理的懷疑,條文沒闡釋。

去年,通識科被批評「教壞」學生後,特首林鄭於10月刊憲,任命課程發展處通識教育組11位課程發展主任為督學。政府宣稱任命為確保教學質素,但惹來教育界擔憂,例如加強監控老師;有課程發展處人士,則質疑做法罕見。

另外,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提議成立「民間督學組」,開宗明義打擊師生罷課,並建議自發巡視學校,記錄上堂情況。

Level 2:DQ老師和校長

1958年再次修例,教育司更易任免教職人員,當局同年已多次「亮劍」。首先,時任教育司高詩雅(Douglas James Smyth Crozier) 用以拒絕四名老師註冊,原因是他們於1949年後,在中國接受教師培訓;後來,培僑校長杜伯奎,因堅持聘用兩位來自中國、繼而被教育司署拒諸門外的老師,被官員認定是「公然挑戰政府」(an overt challenge to the government),結果被取消校長資格,甚至被遞解出境。

同樣地,教職人員註冊制度,隨政治氣候轉變,於九十年代放寬。只要填妥文件給教育局,不難成為註冊老師。不過按照條文,現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仍掌握這種「生殺大權」——根據第46、47條,常任秘書長可拒絕一個人註冊成老師,如果他認為該人「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並可取消老師資格,如他認為其行為「不稱職」,或「不利於維持該教員任教的學校的良好秩序及紀律者」;第56條則可拒絕一個人出任校長,如他認為該人「並無令人滿意地執行校長的職責」,但條例沒具體說明何謂「令人滿意」。

過去十年,教育局共拒絕26名教師申請者,另外取消了72名教師資格,主要是涉及性罪行及欺詐等行為。然而,自反修例運動後,建制陣營強烈要求,當局收緊教職人員註冊制度,趕走「問題老師」。

去年12月,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向內媒《上觀新聞》表示,教師校外行為包括在專業操守內,老師不容許在校園表達政治訴求,強調「把不好的人『抽出來』」;楊指出,校長若不配合當局調查,甚或支持涉事老師,「可以取消他的校長資格」。

失去資格的教職人員可上訴,上訴委員會成員由特首委任,教協質疑公平性。

Level 3:關閉學校

炒老師校長未算最辣,《教育條例》還可以關閉學校。解密文件顯示,殖民官員曾形容此舉為「最厲害武器」(a most powerful weapon),皆因政府可即時執行,而且不設上訴。

過去就曾經關閉過兩所學校。第一間是達德學院。該校由周恩來和董必武指導創辦、46年在屯門成立,茅盾、曹禺和葉聖陶等都曾在此授課,惟在港英政府眼中,此校為政治活動地方,於是在49年援引《教育條例》勒令關閉。

第二間是中華中學。該校著名校友包括董建華及梁愛詩。六七期間,港英巡查後,發現校內藏有大量煽動性文宣,認定學校有顛覆性活動。其後,一名學生在校內製爆炸品受傷被捕,港英馬上出手,關閉學校,並拘捕校長黃祖芬。最後港督戴麟趾撤銷該校註冊。

查封學校的權力,如今穩操在常任秘書長手中。按照第83條,常秘有權關閉學校,其中一個原因是,如他認為學校校董、教員或學生行為「現時或一向並不令人滿意」。同樣地,「不滿意」的含義是什麼,條文付之闕如。

尚方寶劍

翻查解密檔案,中華中學永久關閉後,港英政府曾考慮讓左派在原址以一個新名字、新團隊重新辦學,背後考量是不想跟中國鬧得太僵。英國官員曾多番向中方官員透露,希望兩國關係降溫,減少衝突(I said we wished to ease tension)。

港英不願過分刺激中方。從解密文件其中一份標題為「對抗校園內共產主義者(The Confrontation with Communists in Schools)」的檔案中,在商討對付左校時,港英政府特別考慮到,中方有機會作出的反制,如在港挑動更多抗議、邊境事端,甚至終止糧食供應,所以即使要打左校,港英也會顧忌三分。

時移世易,特府比起當年的港英,還少了這份顧慮。而且,假如政府認為上述一切措施都不夠打擊他們眼中的「惡勢力」,《教育條例》第84條更允許特首再另立新規則,當中包括1(m)條的「對在學校傳布或表達顯然有偏頗的政治性質的資料或言論的管制」,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多25萬和監禁2年。而常任秘書長可以按照他的判斷,豁免部分教員,讓他們不用遵守此規則。

當年的殖民政府要將政治踢出校園;如今念茲在茲要「解殖」的特府,手持《教育條例》都嚷着要踢政治出校園。或許,前教院校長莫禮時(Paul Morris)說的一句話合用:非政治化,其實都是帶著明顯政治動機(apoliticisation was promoted for explicitly political motives)。

參考資料:

FCO 21/215:Communist schools in Hong Kong

CO 1030/581:Communism in schools in Hong Kong

CO 1030/918:Visit to Hong Kong by the Education Adviser to the Commissioner General, South East Asia

Paul Morris; Anthony Sweeting, “Education and Politics: The Case of Hong Kong from 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Oxford Review of Education, Vol 17, 249-267.

(檔案由本土研究社提供)

——節錄自521期《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