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重建政治部 國際情報中心消失
2020年6月30日

中國多次強調「國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本質是指中共的政權安全。(法新社圖片)
中國多次強調「國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本質是指中共的政權安全。(法新社圖片)

九七之後的特區政府,五大力量之中唯獨缺少了「政治部」,京官經常說香港是「國家安全短板」,除了未就23條立法,還有更重要的,就是欠缺一個情報機構,專門對付外國勢力。

撰文:莊梓 時事評論員

要在香港設一個專責保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首先要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

國安法的特點,是法例內容並非關乎香港的內部管治,其主要目的,是界定香港要對付哪些威脅國家安全的罪行。《基本法》第23條訂明了「七宗罪」,即國安法要對付的七種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現在「港版國安法」針對的,主要有「四宗罪」,顛覆和分裂國家是23條內的兩宗罪行,另外新加的兩宗,是恐怖活動和外國干預。(見圖)

立法之後,必須建立一支落實執法的隊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一次訪問中透露,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將會負責組建一個新單位,負責情報收集、調查和培訓等職能;很明顯,這將會是港英年代政治部的翻版。

習近平主席在2014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中央隨即通過立法、執法及各種政策措施,加速強化了「國家安全」在中共執政體系中的功用。

在官方對《中國國安法》的解讀中,國家安全包括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核安全,合共十多個方面。

歸根究柢,國家安全的「重中之重」,是政治安全,核心就是「政權安全」,即要確保中共的執政地位安全。港版國安法的首要任務,也是要透過立法確保外國勢力不能借助香港顛覆中共政權。

事實上,即使沒有港版國安法,大陸國安人員在97年之後即以不同身份來港活動,收集各類情報。2003年之後北京組建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現改名領導小組),全面介入香港各方面事務,香港頭面人物都會有一些內地「特殊人士」要求見面「交朋友」,諮詢意見,這些內地「特殊人物」,絕大部分都是內地國安部門的成員。

美國在香港有龐大利益,在大陸推行改革開放(1978年)之前,香港是美國收集大陸情報的最重要基地,美國派駐在香港的工作人員為數眾多,駐港美國領事館編制有如駐外使館的規模。美國政府最近公布對香港和中國大陸進行制裁,令人關注到美國在香港有深厚的利益,1992年訂立的《美國──香港政策法》也賦予了香港多項特殊待遇。

正是在香港這個集中了政治、經濟、情報等不同利益的地方,在一個商貿和金融城市背後〔表二〕,香港也是一個國際情報活動中心,各個大國都利用香港特殊位置,進行各類形式的間諜活動。1949年中共取得大陸政權,拉下鐵幕,中國大陸和世界切斷了聯繫,西方國家便雲集在香港進行情報工作。上世紀五十年代初,香港(負責大陸和東南亞諜報)與柏林(刺探蘇聯情報)及伊斯坦布爾(搜集中東地區情報)並稱為冷戰年代三大特務中心!

間諜電影的橋段,就曾經在香港上演真人版。新華社香港分社(中聯辦前身)前秘書長蔡小洪被英國情報機構收買,提供了大量有關中英談判及回歸前中方在香港部署的機密。蔡小洪後來被捕,香港中通社證實了此一消息,並指「蔡小洪案只是冰山一角」!

在蔡小洪案之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因「同情」八九六四而失勢,離任之後拖延返回大陸,最後經中間人安排、在美國駐港領事館人員協助下飛往洛杉磯「旅遊休息」。在中共眼中,許家屯事件是一宗美方策反事件,捲入的更是北京駐港最高負責人。許家屯在他的回憶錄中也曾透露,港英政府對新華社香港分社內部的一舉一動都進行監控,新華社成員開會、打電話向北京報告等傳遞機密訊息,都會返回深圳處理,以免行蹤暴露,或電話遭竊聽。

香港是全球情報中心

2013年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逃亡來港,揭露美國監控全球通訊的絕密內情,震驚全球;斯諾登當年來港,就是因為知道香港是全球情報中心,訊息網絡四通八達。美國政府當年曾經要求引渡斯諾登返美,結果特區政府沒有配合,反而讓他乘飛機往俄羅斯(美國情報機構「鞭長莫及」的國家),此事引起美方強烈不滿,認為香港違反了港美之間的引渡協議。

港版國安法通過之後,大陸國安部門可以名正言順在香港設立機構,也可以派員來港參與執行任務,過去英國和美國借香港這個地方作為情報中心的空間大大收窄,一切都受到北京直接且嚴密的監控;可以說,香港的情報中心地位將從此結束。

如果推斷正確,香港對美國和西方國家的利用價值將會大減,它們願意給予香港的特殊優惠也會陸續收回。從此香港將會成為一個「純粹」的經貿金融中心,除了國防和外交,中央也會牢牢控制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工作,香港過去的國際情報中心角色也將成為歷史。

——節錄自《信報財經月刊》7月號《別了!香港》